校教字〔2010〕2号
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各级各类项目按立项计划如期进行,提高完成质量,学校要求各教学单位加强实施过程管理,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深入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实施过程管理工作。各教学单位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小组,依据《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办法》(校发〔2008〕56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期检查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过程管理办法,领导小组成员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加强监督、检查与指导工作,推动各级各类项目积极开展实验研究工作,坚决杜绝项目终止现象。
二、要积极鼓励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切实加强项目参与学生的管理。各教学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保证指导教师的指导时间,保证精力投入,对于积极性不高或无法投入指导的教师,要变更指导教师,确保项目正常进行;加强项目参与学生的管理,积极鼓励学生参与项目的热情与积极性,鼓励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实验,引导学生利用好放假时间,保证时间与精力的投入,针对进展缓慢的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项目正常进行,努力防止项目参与学生变更,坚决杜绝参与学生主动放弃现象。
三、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深入开展。各教学单位要充分利用节假日等时间,开放实验室与资料室,为创新性实验项目提供仪器设备、实验场所与学习环境,保障学生的实验条件与自主学习环境。
四、建立科学的检查与评价机制。各教学单位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小组要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全面考核创新计划的学习过程、实验过程,科学评价实验过程的收获与体会,评价实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依据评价结果采取科学的方法,促进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健康深入发展。
希望各教学单位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小组于1月12日至15日,督促指导教师加强指导,引导项目参与学生充分利用寒假时间自主学习,确保项目顺利进展,达到预期目的。
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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