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0〕13号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办法》(校发〔2008〕56号)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于2010年5月组织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鉴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范围
1. 按立项计划已完成的各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方可申请结题。
2. 提前完成的项目应提交“提前结题说明”,经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和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参加此次结题鉴定。
二、结题鉴定程序及工作要求
1. 学院“工作组”负责组织专家(5人以上)对本单位申请结题的各级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学院专家组通过审查材料、听取项目组汇报与答辩情况、产品实物演示等环节提出评价性结题意见,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查。
2. 学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以学部为单位对通过学院结题验收的项目进行审查鉴定。校级项目结题鉴定以审查材料为主,国家级项目结题鉴定须进行公开答辩。
3. 通过学校专家组审查的项目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获得审批的项目即可结题。
三、材料提交与时间安排
1. 4月22日前各学院“工作组”完成本单位结题验收工作。申请结题的项目须向学院“工作组”提交《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鉴定书》(见附件1),一式三份,及项目成果报告、公开发表的文章、专利、产品、应用成果证明等相关材料。
2. 4月23日下班前学院“工作组”将结题材料报送教务处实习与实验教学科。同时将《项目结题鉴定书》及《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dongyu@jlu.edu.cn。
3. 4月26-30日学校专家组进行结题鉴定(各学部国家级项目具体答辩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4. 5月4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结题。
附件:1. 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鉴定书
2. 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
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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