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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关于对2011届本科校、院两级优秀论文检测的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 :2011-05-30作者 :点击 :

各专业:

2011届我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标准如下:

检测标准为文字复制比例在25%以内(含25%)视为合格论文,超过25%(不含25%)视为不合格论文,检测合格的论文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终检不合格的论文不能进入答辩与成绩评定程序。

1.各专业推荐院级优秀论文(设计)的,必须为检测合格的论文。并且文字复制比例在15%以内(含15%)

2.推荐参评校级优秀论文(设计)必须全部通过检测,并且文字复制比例在10%以内(含10%)

2011.5.30

联系电话:0431-85152948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 邮编:1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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