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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及要求

发布日期 :2012-01-10作者 :点击 :

院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结合我院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我院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已开始,于2012年1月13日结束。1月16日至3月4日放寒假,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于3月5日开学。为保证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及监考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有关考试的相关规定和学院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我院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及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1、考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康健 副组长:胡忠巍

成员:赵蓉、孙亚东、王学军、丛玉良、王德军、李文、柴华

2、考试办公室:院教务办公室

二、考试管理及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要认真执行《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试卷管理办法》和《吉林大学本科考试有关工作操作细则》等文件要求,确保考试命题、考务管理、试卷评阅、试卷分析、成绩登录试、试卷复核等考试管理中各环节的规范。

2、试题要有足够的题量、合适的难度和较全的知识覆盖面,确保能够考核、评价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综合素质。试卷一律采用学校规定的试卷样式,题签或试卷要求为打印稿,主考教师要认真仔细审查,确保题签进入考场时,没有任何错误。

3、在试卷的印制过程中,务必严格保密、防止泄露。院教务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接收试卷并统一组织印刷。严格执行试卷分发、交接手续,运送试卷必须有专人负责,途中人不离卷,试卷必须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地方。试卷在启用前,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

4、在考核形式和成绩评定上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避免单纯地以期末考试成绩判定学生的学习情况,鼓励学生把主要精力放在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的应用上,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逐步推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试制度的改革。

5、评卷工作由各教学系(中心)组织,在评卷过程中,教师要公平公正,密封评卷,并认真总结经验、全面分析、发现问题,以利于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生考试成绩要基本符合正态分布,优秀率(90分以上成绩)原则上要控制在20%以内,不及格率应控制在15%以内。如考试成绩不呈正态分布,优秀率高于20%、不合格率高于15%等情况,要认真分析原因,进一步改进教学和考试工作。有条件的课程应采取“流水作业”的方法,掌握统一的评分标准,不允许擅自改变评分标准或将试卷带回家中评阅,如有特殊原因需经学院批准。

6、各教学单位应于1月20日前完成试卷的评阅和成绩录入、试卷整理工作。任课教师应填写《吉林大学学生成绩记录表》或从吉林大学教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的“成绩管理”处打印出《吉林大学学生成绩记录表》(一式二份),并签字,经教学(中心)系副主任审核签字后,交院教务办存档。主考教师必须到吉林大学教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登录成绩,填写《吉林大学试卷分析报告》,对考试进行简明扼要的分析总结,做出成绩分布曲线图。

7、考试工作结束后,应将学生成绩单、考试试题(A、B各一套)、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试卷分析、考试通知单等教学文件、材料按规定存档。学生试卷应按规定妥善保存。

8、课程主考在课程考试期间,应在考试办公室或指定地点留守。

三、监考人员工作要求

1、学院所有教学人员必须参加考试监考工作,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或调、串考场,需事先经主管院长批准,并上报院教务办备案。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15分钟签到并到达指定考场,佩带由学院统一制作的监考标志,考试结束后交院教务办公室。

2、一律拉单桌考试,除考试必需的物品外,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或远离学生座位,尤其是手机等通讯电子设备要认真检查。考生座位必须按学生学号或者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座位入座,不允许考生自由选择座位。黑板上除书写考试时间、座位编排、与考试有关的宣传标语等内容外,不得有其它任何内容。

3、正、副监考教师对考场全面负责,维持考场清洁、保持良好通风。务必彻底清理考场,如果因为清理考场不彻底、管理考场不认真而导致学生违纪、舞弊等情况,将严肃处理该考场所有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要在教室内巡回检查,做到不迟到、不离岗、不闲谈、不在考场内吸烟、不开通讯设备等,对不按规定执行违反监考守则者,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核对考卷数量并将试卷统一封装,交主考教师时必须核对试卷数量。

4、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要及时制止、停止其考试,监考教师要及时在《考场记录》中写清有关情节,并填写《吉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保留有关物证,让学生当场签字,监考教师也必须当场签字,对情况予以确认。《考场记录》和《吉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原件上交学院教务办并复印保存,将《考场记录》和《吉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原件以及物证等材料上交学校教务处。

四、试卷复查

学校将在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第二周进行试卷复查工作,各教学单位应在开学后第一周对试卷进行复核。并保证及时快速地向学校复核组提供检查材料,考试材料包括:学生成绩单、考试试题(A、B两套)、标准答案或评分要点、试卷分析、试卷、考试通知单等。

201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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