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研究生: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发〔2021〕72号)及《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现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业绩成果认定的起止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条件
(一)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本次评定的申请人为我院2023年在籍研究生以及2022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具体要求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习成绩优秀,学术业绩突出等。
(二)研究生在学术业绩成果产生的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2.保留学籍的;
3.受纪律处分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的;
6.有损学校荣誉的。
三、奖励标准
一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2万元,二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1万元,三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0.5万元。
四、申报方式
使用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系统进行申报和管理,网址:https://jlupy.jlu.edu.cn/,根据财务处有关规定,银行卡信息填写规则已更新,具体填写规则请详细阅读附件。
五、评定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和导师审核成果阶段(4月27日-5月13日)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同学进行系统申报。
2.导师于5月13日前将申报的成果审核完毕。
(二)学院组织评定阶段(5月14日-6月19日)
1.学院的最终评定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在研究生办公室网页上另行通知。
2.学院评定工作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后,将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学校公示阶段(8月末)
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获奖结果进行审核,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其他
1.本通知由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将由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2.各位导师要对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并将有关事宜及时通知到本人已毕业的研究生,严格审核成果材料,杜绝弄虚作假。
联系电话:85095243,85095775。
研究生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