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教师:
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主任征求委员意见,现将聘任材料审核中关于科研项目“主要参加人”及 “可支配经费额度”的认定标注如下:
1、承担各类科技项目时,主要参加人有效名次(含负责人)限定为:A类项目前五名;B类项目前四名;C类项目前三名。
2、设立校内有子项目的负责人、参加人,可选择总项目或子项目中的排名,但不能都选、只能选一。
3、学院《2009年职务聘任填表补充说明》中(三、3、主要参加人按总经费20%计算经费额度。)中的20%无法操作,不再计算主要参加人的“可支配经费额度”。
学术委员会
2009年11月30日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