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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1年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17作者 :点击 :

相关教师:

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选聘工作按《吉林大学2011年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指标

学校根据博士生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在综合考虑学科建设规划、招生名额、导师年龄结构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数。学校将评审名额直接下达到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再进行差额评审。

二、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1年4月7日至2011年4月17日:申请人填写《吉林大学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分人文社科类和自然科学类);申请人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指定专人对申请人所填申请表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2、2011年4月18日至2011年4月22日:学校对培养单位上报申请人名单及有关材料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于2011年4月23日前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2011年4月27日前: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通过学校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进行评审。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按所属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标准进行评审;也可根据本学科的具体情况,在满足所属学部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更高要求的《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该细则应提前通知到所有申报人)进行评审。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内进行评审,其中国家重点学科(包括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和非国家重点学科名额分别下达,非国家重点学科不可占用国家重点学科名额。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最终结果。

4、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时间另行安排)。

三、材料报送

请相关教师于2011年4月14日(周四)上午11:30之前将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到我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附件请见校内办公4月8日研究生院通知。

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2011年4月8日

相关附件:

联系电话:0431-85152948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 邮编:1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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