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导师:
2011年指导自费研究生指导经费已可以报销,本次指导经费指标是在学院总体经费预算内下拨的,主要包括:
1、2008级自费硕士研究生指导经费。
2、2009级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经费。
3、2011年上半年申请毕业答辩的自费博士研究生指导经费。
4、2011年上半年申请毕业答辩的在职工程硕士指导经费。
5、2008年至2010年未支出的指导经费。
请各位导师按照预算指标支出本年度经费,并按照财务处的要求办理报销手续,程序如下:
1、到财务科领取《报销单》,并按财务报销规定填写、粘贴票据。
2、经办人、验收人必须为我院研究生,导师在分管负责人处签字。
3、到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核定报销金额。
4、找主管财务院长签字。
5、到学院办公室盖章并领取报销“经费卡”。
6、持“经费卡”及报销单据去财务科报销。
7、如实际报销金额与核定金额不符,告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更改。
8、将“经费卡”还到学院办公室。
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2011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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