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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3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及新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17作者 :点击 :

相关教师:

为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招生资格审查及新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现将2013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及新导师选聘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的说明

拟在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包括新参加遴选导师)均需参加招生资格审查或选聘,通过者方可招收2013年硕士研究生。审查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不涉及硕士生指导教师岗位问题,对于当年未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硕士生指导教师,下年度可继续参加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满足招生条件即可招生。

因博士生导师已参加2013年度博士指导教师资格审查,不再参加本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但未通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查的需要参加本次审查。

二、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条件见《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标准》(见附件1),按照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由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查程序

1.新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需填写《吉林大学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2),已聘为硕士生导师的教师申请2013年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填写《2013年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研究生办公室将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者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经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材料统一报到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审核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材料时,将重点对申请人的编制、年龄、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在研项目、教学工作等方面进行审核。

3.2012年9月5日前,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召开专门会议,根据《吉林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标准》对申请人招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及申请表上传至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公示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其2013年招收硕士生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向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反映情况,由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调查处理。

四、材料报送

8月29日前将《吉林大学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或《2013年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文本一份及电子稿一份报送研究生办公室。

附件1:《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标准》

附件2:《吉林大学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附件3:《2013年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

研究生办公室

2012年8月2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标准.doc

附件2: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表.doc

附件3: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doc

联系电话:0431-85152948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 邮编:1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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