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及《关于开展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坚持科学、规范、民主、公开的原则。新一届学位委员会委员采取定额席位、个人申报、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组成要体现委员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的合理性,保证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能够有效履行职责,为充分发挥学位权力在学院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提供保障。
(1)学术造诣较高、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原则性强;
(2)为所在学位授权学科的学术带头人,熟悉所在学科的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状况;
(4)年龄限定在任满一届委员时,未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且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委员职责。
1.根据学院学科发展的需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我院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席位构成如下:
通信与信息系统(通信工程系、测控技术与仪器系)3人;
2.学院将根据以上席位构成,接受符合条件教师的个人申报,组织学院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进行民主选举。
2.11月20日上午11:00前,学院接受个人申报表,并汇总申报情况;
3.11月20日下午,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申报名单;
4.11月21日下午,学院组织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选举产生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
1.本次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充分尊重教师个人意愿,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者要保证履行委员职责,按时参加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积极完成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
2.在本次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凡有违纪行为的,将严肃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相关附件:
学位分委员会委员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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