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在校博士研究生:
根据我院《关于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的通知》要求提示如下:
1.2015年6月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要有“预答辩”环节并提交相关材料;
2.2015年12月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要有“中期检查”和“预答辩” 环节并提交相关材料;
3.2016年6月及以后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要有“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和“预答辩” 环节并提交相关材料;
缺少相关环节未提交材料者,不受理答辩申请。
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
相关附件:
联系电话:0431-85152948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 邮编:1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