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师:
根据《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及2019年5月9日研究生院《关于开展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坚持科学、规范、民主、公开的原则。新一届学位委员会委员采取定额席位、个人申报、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组成要体现委员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的合理性,保证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能够有效履行职责,为充分发挥学位权力在学院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提供保障。
二、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推选条件:
1. 学术造诣较高、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原则性强;
2. 为所在学位授权学科的学术带头人,熟悉所在学科的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状况;
3. 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年龄限定在任满一届(四年)委员时,未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且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委员职责。
5. 近5年(2014年以来),“本人或指导的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不得担任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
6.章程规定的其他要求条件。
三、学院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
1.根据学院学科发展的需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我院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席位构成如下:
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人数为11人。
根据学位委员会章程,学院院长为当然委员。
定额席位:信通学科5人;
(其中:通信工程系2人、测控技术与仪器系1人,电子工程系2人);
控制学科5人。
(其中:控制科学与工程2人,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2人,系统工程1人)。
2.各系党政班子负责组织本单位教授和副教授,对各系有效的申报人名单,按照定额席位进行投票,根据投票情况,有序上报被推荐人名单;被推荐人名单由系主任、书记签字;选票装入档案袋内,封面由系主任、书记签字,密封、上交学院留存;
3.学院组织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对候选人进行民主选举。
四、时间安排:
1.5月13日,各系主任、书记通知符合条件的相关教师个人申报;
2.5月14日11:00前,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接收个人申报表;
3. 5月14日下午,学院通知各系有效的申报人名单;
4. 5月15日16: 00前,各系组织投票,有序上报被推荐人名单;
5.5月16-17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各定额席位候选人名单;
6.5月18日下午,学院组织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选举产生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
五、相关要求:
1.本次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充分尊重教师个人意愿,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者要承诺:保证公正履行委员职责,按时参加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积极完成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
2.按照2019年5月9日研究生院《关于开展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联系人:孟昭文 电话:85152046
附件:申请参加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选举报名表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