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安排公布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其中包括全职在编的高层次人才(不含两院院士、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2.学校在编在岗实验技术人员和学校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的实验技术人员。
3.学校其他在编在岗职工、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人员,以人才派遣(I类)方式使用人员。
考核对象不包括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本科专职辅导员和研究生专职辅导员,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本科专职辅导员和研究生专职辅导员的年度考核,分别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另行组织。
二、考核执行的文件
按照《关于印发<吉林大学教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发〔2017〕250号)、《关于印发<吉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教师以外系列)>的通知》(校发〔2017〕249号)、《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与激励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发〔2017〕481号)和《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实施细则》(附件1)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执行。
本考核年度内,被考核人员如存在病假或事假累计6个月(含6个月,并按自然月足月计算)以上的,应参加年度考核,其考核结果为不确定考核档次。
三、组织实施
(一)考核组织
1.学院成立年度考核实施小组,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结果的确定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晓颖 郑 东
组 员:柴 华 刘星彤 赵 岩 胡封晔 李新波
燕学智 时玉平 王 雪 林红波 丛玉良
胡云峰 顾海军
2.各系、中心和管理部门成立年度考核实施小组,负责本单位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成员由各系、中心、管理部门领导、本单位教职工代表组成。
(二)考核程序
1.教师系列
各系、中心根据《关于印发<吉林大学教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发〔2017〕250号)要求进行年度考核,按照考核档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确定考核结果,不确定考核档次按学校文件执行。
2.实验技术系列
南湖信息与通信实验中心和南岭测控与自动化实验中心根据《关于印发<吉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教师以外系列)>的通知》(校发〔2017〕249号)、《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与激励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发〔2017〕481号)和《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年度考核,被考核人员填写《实验技术人员量化考核自评指标表》(附件2)上报所在中心,中心将《自评指标表》存档备查,各中心考核实施小组根据上报指标进行量化考核打分,按照考核档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确定考核结果,不确定考核档次按学校文件执行。
3.党政管理和工勤系列
党政管理和工勤系列根据《关于印发<吉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教师以外系列)>的通知》(校发〔2017〕249号)要求进行年度考核,按照考核档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确定考核结果,不确定考核档次按学校文件执行。
(三)确定考核结果并公示
学院年度考核实施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审议确定后将考核结果在院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填报要求
(一)2021年12月28日
学院布置2021年考核工作,将有关材料通知各系、中心和管理部门负责人。
(二)2021年12月28日—2021年12月31日
各系、中心和管理部门开展本单位考核工作,考核工作流程要求与往年度一致。优秀档次名额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15%。评选优秀档次人员要进行个人现场述职。优秀档次分配额度详见《2021年度考核工作优秀档次分配额度表》(附件3)。被考核人员在本单位考核工作开始后,登陆教职工线上年度考核平台系统(网址:,登陆名及密码与个人校内邮箱的登陆名和密码一致),在线填写“个人年度工作小结”(个人年度工作小结请认真填写,字数不宜过多也不宜过少,200字以内,存入个人档案请重视)。
1. 本年度考核的时间截点为2021年12月31日。
2.请各单位于2021年12月31日下班前将本单位《考核结果表》(教师系列和管理+工勤系列填写附件4、实验技术系列填写附件5)(系、中心主任签字)纸质版报送至学院办公室。
(二)2022年1月4日
学院年度考核实施小组召开会议,确定学院2021年度考核结果。
(三)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6日
学院将考核结果在院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四)2022年1月7日
公示无异议的,考核结果报学校;公示有异议的,学院年度考核实施小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学校;如存在特殊问题,学院形成详细书面材料上报学校。
五、其他
(一)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数,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15%以内。申请优秀档次人员需本人自愿报名,并在本单位述职评选。
(二)2021年内,学校编制内新聘人员、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人员和人才派遣(I类)方式使用人员,如试用期未满的,不参加本次年度考核,具体考核方式按照试用期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系、中心和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做好2021年度考核工作,如实上报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情况,如有瞒报、漏报的,一经发现,学院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