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院在读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三条 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成果需要重新累积。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 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应当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研究成果。
第六条 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具备参评资格;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在读期间不具备参评资格。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得参评。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七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 任:孙晓颖
副主任:唐立山、陈万忠
委 员:陈 虹、李宏伟、胡封晔、赵岩、王世刚、马 彦、梁栋、研究生代表一人(非参评研究生)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八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评审。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条 (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第十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以研究生个人申报、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初审、网上公示、申报人答辩、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的方式进行评审。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十二条 研究生本人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表格和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参加评审的研究生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学术成果要求):
⑴ 原则上硕士生在本专业学术刊物(SCI或EI检索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一项(前二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奖二等奖以上且署名前6名;或主持(过)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⑵ 原则上博士生在本专业学术刊物(SCI或EI检索期刊)上公开发表四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者发表一篇SCI三区以上的期刊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二项(前二名)。获得省部级科研奖二等奖以上且署名前6名的、主持(过)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以上成果要求可适当放宽。
成果说明:
①以上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
②发表的论文须为第一作者或者除导师外的第一作者。
③获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可等同于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
④2篇被EI检索的论文,可等同于1篇被SCI检索的论文。
⑤被EI检索的学术论文仅限于发表在我校科学技术处认可的EI核心源刊。
⑥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项二等奖及以上且署名前6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奖项一等奖且署名前3名,可等同于被SCI检索的论文2篇;获得省部级科研奖项二等奖且署名前3名,可等同于被SCI检索的论文1篇。
⑦在《自动化学报》、《控制理论与应用》、《电子学报》、《通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现刊或网上发表(Online)(录用通知不予认可)均等同于被EI收录。
⑧在SCI学科分类中的Engineering, Electrical & Electronic 以及SCI三区及以上发表的论文,网上发表(online)即按 SCI 检索计算,但需要提供 DOI 号和相关网页;
⑨所有成果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如EI或SCI检索证明(包括影响因子信息等)及论文复印件、Online证明、获奖证明及顺序、专利受理或授权证明及成果参与者顺序、项目合同书原件等),否则不予确认。
第十四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以及评审工作报告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