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应广大师生的要求,对2014年上半年研究生答辩工作某些项目时间要求做了相应的调整(“校盲”部分不在此次调整范围,按原安排执行)。希望大家相互转告妥当安排自己的答辩事宜。
调整一:交送审论文时间,现调整为2014年5月5日11时前交送审论文到一教206A室,否则取消此次答辩资格。
调整二:交答辩论文时间,现调整为答辩前一日(具体时间根据答辩时间判定)交答辩论文到一教206A室,否则取消此次答辩资格。
其他未尽事项请关注后续通知。
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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