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12月29日上午学院对南湖校区第一教学楼进行了安全防火检查,查出315室内有违章电器,经调查核实、学院批准,决定给予2017521003李鹤楠、2013521007武伟两名同学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学年的评奖评优资格。
请全体同学引以为戒,不得在公共场所(宿舍、实验室、工作室等)使用违章电器,并注意防范避免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特此通报。
研究生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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