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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报批评(二)

发布日期 :2018-12-29作者 :点击 :

全体研究生:

1229日上午学院对南湖校区第一教学楼进行了安全防火检查,查出317室内有违章电器,经调查核实、学院批准,决定给予2016522032范诗雨2016521003李默两名同学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学年的评奖评优资格。

请全体同学引以为戒,不得在公共场所(宿舍、实验室、工作室等)使用违章电器,并注意防范避免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特此通报。

研究生办公室

20181229

联系电话:0431-85152948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 邮编:1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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